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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医保局日期:2021-05-06 17:54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级医保、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都可以实现直接结算。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长三角、京津冀、西南5省(区、市)率先探索的基础上,新增山西等15个试点省份。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解决人民群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1年4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下一阶段落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明确工作目标。《通知》明确了未来两年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工作目标,即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上述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

二、提出七项重点工作。一是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目前,29个省份的219个统筹地区启动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1年底前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够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二是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重点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三是全力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重点加大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扩围力度。四是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目前,北京、山西等22个省(区、市)的199个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快速备案服务;天津、浙江6个省市的22个统筹地区实现了自助备案。在此基础上,今年9月底前,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五是确保跨省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到位并平稳运行。随着各地系统升级改造到位,平台将支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多种就医介质直接结算。六是强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高效。根据门诊结算时效强等特点,要求各地充分利用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就医地与参保地间信息沟通,做好基金监管、费用协查、零星报销等业务协同。七是加强异地就医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管理。为了提高跨省异地就医资金拨付办理效率,进一步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申报、结算和清算的时限要求,并对省级医保部门、财政部门按期完成年度预付金额度调整、预付金紧急调增和月度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对地方落实提出了要求。《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统筹“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要建立省内专项工作督导台账,定期调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附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攻略

链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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