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点新闻日期:2022-08-24 09:38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记者8月23日从了解到,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号至12月20号。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日前,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余岚:“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跟去年相比,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也是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记者了解到,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2023年1月1号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号。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余岚:“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号不足90天的,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以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则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余岚介绍,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余岚:“比如,参保人既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同时也是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在双重身份的情况下,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参保资助。”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号至12月20号。各统筹区启动时间由统筹区医保部门同税务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集中缴费时间,由省税务部门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告,全省统一执行。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号至12月31号。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个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查询缴费情况。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陕西省医保局要求,各统筹区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统筹资金使用,着力减轻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落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做好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相关解读:《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9月1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