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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陕西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日期:2021-08-20 11:14 访问次数: 字号:[ ]

日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全省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一、政策背景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防范和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获得财政补助及享受医保待遇。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明确:“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调整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政策依据、原则、对象、标准、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身份认定、缴费确认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一是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印发的基本医保参保指导意见以及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工作要求,我省近两年参保缴费文件、参保资助等政策文件。

二是参保缴费原则。主要有五项:应保尽保原则,强调居民医保覆盖所有未就业人员;年度参保原则,强调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不重复参保原则,强调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只能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一处的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集中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责权对等原则,强调参保人员必须按标准缴费参保,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税务征缴原则,强调居民医保由税务征缴,缴费流程统一规范、单向,保证参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有效。

三是参保缴费对象。原则上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四是参保缴费标准。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确定全省2022年度(2021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9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通知》明确了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享受资助政策:一是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五是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原则上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91日至1231日。各统筹区具体缴费时间由税务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时间为参保年度11日至1231日。

需要强调的是新生儿参保缴费。《通知》明确自20221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出生90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通知》明确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均以缴费当年8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通知》强调一般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时注意确认个人信息和参保地。新增参保缴费人员注意缴费流程,为方便参保人员,新增参保人员须持本人户籍地有效证明或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完成缴费。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宣传,各负其职,共同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全省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与往年缴费通知的主要变化

一是参保缴费标准提高。根据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2021年继续提高筹资标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二是新生儿参保须缴费。按照责权对等原则,自20221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须缴费参保,才能取得相应医保待遇。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仍需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类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

四是优化了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为进一步落实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新增拟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群众只须跑一次,即可完成身份信息核实核准、参保地确认、成功缴费等流程。

相关文件: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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