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医保局日期:2019-12-31 17:41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陕医保发〔2019〕31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
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33项,取消项目价格1项;新增修订特殊卫生材料库9类耗材;对手术治疗等7类的总说明及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价服发〔2018〕81号)中的新增项目继续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及时变更公示内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部分)
2.《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取消部分)
3.《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新增修订部分)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