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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重大决策预公开事项:

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示,省医保局于2021年3月5日召集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陕西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在《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先后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市(区)医保部门及省局相关处室等意见。并于9月24日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挂网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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