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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来源:陕西日报日期:2022-01-13 10:07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培养乡村产业人才

(一)培育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培养,分层分类分模块开展培训。充分利用高职院校、培训机构等现有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强化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引导高素质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协会,做好训后跟踪服务。

(二)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鼓励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退伍军人、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享受与城市创业者同样的贷款支持。把家庭农场经营者作为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培育重点对象,每3年轮训一次,优先纳入高职扩招等招生范围。开展优秀家庭农场主参加电商培训、跨省跨境交流学习活动。分级分类建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开展带头人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采取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方式,加强对带头人指导培训,提升增收致富本领和示范带动能力。

(三)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将带头人培育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到2025年全省培育带头人2.3万人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支持力度。从企业家、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创业导师,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指导服务。完善培训体系和激励机制,培育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队伍。

(四)培育农村电商人才。开展电商专家下乡活动,提供产品包装、网络促销、品牌建设等咨询服务。加强多层次电商人才培训,强化发展理念、网络营销和实际操作能力。加强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等新职业(工种)培训,提高传统农业企业线上营销水平,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有意愿的返乡青年通过电商创业就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建设直播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销售直播人才。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村快递服务站点,扩大农村电商服务覆盖面。

(五)打造乡村工匠。挖掘一批乡村传统工艺项目、手工艺人,支持各地依托非遗项目设立非遗工坊、传习所、工作室,吸引手工艺人就近就地就业。支持传统技艺人才利用非遗资源创办特色企业,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品牌,带动发展乡村特色文旅产业。在全省遴选推荐一批能工巧匠入选《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及能工巧匠目录》。支持乡村传统工艺项目,在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时向乡村传统手工艺人倾斜。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建设陶瓷、工艺美术、刺绣、泥塑等非遗专业,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

(六)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围绕地方特色劳务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创业扶持、品牌培育政策,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劳务品牌。创新拓展劳务协作方式,借助苏陕劳务协作渠道,在珠三角等沿海地区推介一批具有陕西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提升陕西特色劳务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

(七)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实施力度,进一步向乡村倾斜。实施新一轮“以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强师计划,加大乡村学校“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和“两级两类”骨干校园长选培力度,推进乡村教育质量提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属地原则,对未享受实物保障且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乡村教师,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八)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进行动态调整,并根据乡镇卫生院业务情况在县域内对编制统筹使用,用足用好空余编制。全省每年为县以下(含县)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不少于2000名,其中给乡镇卫生院招聘不少于30%,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条件相对艰苦的乡镇卫生院可适当放宽受聘人员学历、年龄限制。按照国家计划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收规模,落实就业安置、强化履约管理,提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质量。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并做好参加基本养老工作。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允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等由财政足额补助,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60%及以上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医生交流机制,全面提升乡镇医院医生技能水平。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聚焦乡村卫生健康发展需要,增设护理学类、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支持在陕高校卫生健康方面的专业申报“双万计划”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大力培养契合乡村卫生健康发展需要的人才。

(九)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基层文艺院团、文化产业创意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专门技艺传承人才培训。支持乡村文化旅游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合作机制,提升乡村旅游领域人才经营理念和从业技能。实施文化和旅游工作者专项及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为基层选派、培养文化和旅游工作者。推动体育人才下乡服务,开展“体育健康行”进村镇活动,安排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运动员、体育科研人员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

(十)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现有高校资源,定向为县乡培养一批乡村建设规划师和专业质量监测人才。鼓励熟悉乡村的规划师和规划团队参与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和推动建筑师、设计师下乡,提升规划编制和农房建筑设计水平。培育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大力培育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培养一批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等职业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技术人员等施工队伍。深化“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强化农村供水、改厕、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水平。

三、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

(十一)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加大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借调到上级部门工作。上级机关不得从缺编15%以上的乡镇转任或借调公务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落实艰苦偏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学历门槛、放宽专业条件限制,可以不设开考比例。允许基层艰苦偏远地区设置一定数量的录用计划,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当地生源或具有当地户籍的人员招考。

(十二)优化提升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根据不同类型的村需要,科学搭配、优化组合,鼓励各级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坚持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县级部门联审,实行近亲属回避,净化优化村干部队伍。持续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探索开展村干部职业化试点,吸引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实施“万名领跑人”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开展村干部全员培训。

(十三)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涉农专业,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采取在校学习、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落实选调生一般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加强到村任职选调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按时下村、结对帮扶、开展国情调研等制度,对表现优秀的选调生大胆使用。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稳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根据往年招募报名情况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十四)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建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为乡镇提供政策宣传、入户调查、绩效评估和代办业务等服务,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关爱慰藉、康复训练、行为矫治、禁毒康复、矛盾化解、社会融入等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孵化社工服务类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建立社工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动员镇村基层干部、年轻党员参加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培训,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持续实施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培养本土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通过税收减免、项目奖励、公益创投和“四社联动”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外出务工人员等参与社区治理。

(十五)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行政管理职能和事业单位职责,完善工作职责目录清单。健全乡镇农经机构,配备必要人员,以满足履职需要。鼓励采取招录、调剂、聘用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将农经干部纳入“一带一路”农业技术培训项目,力争3年轮训一遍。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仲裁员分级评定办法,引导土地仲裁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提升行动,对新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理事会成员开展集中轮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六)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针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推进农村学法懂法用法。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密切联结机制。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四、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十七)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大力培养农业农村科研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鼓励各市县通过设置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技术示范站等方式,柔性引进农业农村领域高科技领军人才。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培育一批农业领域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业导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实施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青年项目,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培育农业领域青年科技新星。

(十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强化人才培养与项目、平台结合机制,把人才培养作为科技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的容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农业农村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中国友谊奖推荐和省科学技术奖、三秦友谊奖评选,表彰鼓励支持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

(十九)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能干、能讲、能写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开展“寻找最美农技员”活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派驻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工作。大力开展农村科技教育培训,推动基层科技科普人才成长。

(二十)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来源渠道,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动员高校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确保高校系统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在总体中占比不低于70%。完善优化扶持激励政策,加大科技特派员培训力度,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服务券制度。开展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百村行动,驻村开展产业帮扶,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五、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十一)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支持相关院校发展已有涉农专业,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现有涉农专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强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建设,加大涉农专业招生支持力度。加强农林高校网络培训教育资源共享,打造实用精品培训课程体系。

(二十二)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建设农林技术类、农林产品加工类、农村建设类、现代服务类等特色专业群。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优先支持高水平农业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加强涉农类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技工院校开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家政餐饮等就业创业培训,培养基层技能人才。采取学制教育和专业培训相结合模式,对农村“两后生”进行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

(二十三)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发挥好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要求,分领域、分类别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以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为主体,重点抓好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乡村干部队伍的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模式,将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教育资源延伸覆盖至村和社区。

(二十四)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主体作用,凝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元力量广泛参与教育培训,加快形成“一主多元”的培训体系。打通农民培育与高职教育衔接通道,推行农学结合、弹性学制培养模式,形成一体化人才培养新格局。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投入机制,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各级预算,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二十五)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引导农业企业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立实训基地,推动和培训农民应用新技术。鼓励农业企业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建立企业家创业导师队伍,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运用、市场拓展等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产教融合型企业作用,支持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

六、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

(二十六)健全农村工作干部培养锻炼制度。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培养锻炼机制,开展“千名优秀干部到一线”行动,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多渠道选派干部到乡村振兴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干事创业、提升本领。持续推进省级机关相关干部与基层干部双向交流任职。

(二十七)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构建高水平卓越农林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新农科建设力度。加大对涉农专业建设支持,培养乡村振兴相关方面专业人才,提高乡村服务保障能力。推动特岗计划与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相结合。实施“菁彩青农”农村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和高职院校探索乡村振兴百千万学历继续教育工程。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共建产业学院、产教园区,采用订单班、企业冠名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方式,定向培养乡村人才。

(二十八)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城市医生、教师、艺术系列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完成要求的支援服务基层任务。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在完成支援服务基层任务外,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乡村服务满1年或与乡镇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及时高效接续返乡入乡人员社会保险关系。

(二十九)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适当放宽县域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技术推广总结、项目验收报告等替代。将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至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评审试点办法。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与基层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关系。

(三十)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开展统筹使用基层各类编制资源试点,赋予乡镇灵活的用人自主权,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事业编制,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鼓励实行“县聘乡用”“乡聘村用”。

(三十一)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对符合条件的直接认定相应的技能等级。对有意愿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农业企业和开设涉农专业的技工院校优先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

(三十二)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全面完成主体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探索推行技术标准、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视同发表论文的评审方式,对符合陕西省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直接晋升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十三)提高乡村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各类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加强乡村人才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乡村人才提供职介、求职、招聘等服务。

七、切实强化乡村人才振兴组织保障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指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将干部培养向一线倾斜,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市县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建立省级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到2025年,全省乡村人才振兴制度和框架体系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三十五)强化政策保障。加大乡村人才振兴财政投入保障,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事业,支持涉农企业加大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投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注重支持各类乡村人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支持。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创新开发担保产品,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探索推广收入类保险、“保险+”等创新试点,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乡村振兴作用。

(三十六)搭建聚才平台。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加工园区、电商园、物流园等,配套创业服务功能,新建、提升、拓展、整合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搭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人员孵化基地,鼓励园区和基地结合实际创设人才载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奖补等政策,引进培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推进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建设,培养一批农业产业化带头人。设立县乡两级乡村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评审、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

(三十七)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扶持乡村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组织建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生活便利化水平,吸引人才留在乡村。遴选推荐一批政策环境良好、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创业业态丰富的县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通过优秀人才评选、创新创业比赛、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每年选树一批乡村人才先进典型,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政策扶持,引导乡村人才增强力争上游、务农光荣的思想观念。

原文链接: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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