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日期:2021-12-02 15:56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市领导批示要求,近期,临潼区围绕完善医保组织机构、充实医保经办力量、明晰各级职能职责、推进医保窗口下沉,初步健全完善了区、街、村(社区)三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打通了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领导高度重视。区政府领导多次调研指导医疗保障工作,对全区健全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问题,在第13次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审议后,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124号),对区、街、村(社区)三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全面进行明确。
充实经办力量。一是各街办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站”,配备1-2名医保专(兼)职工作人员;二是各村(社区)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点”,配备1名医保协理员;三是各街办卫生院将原设立的“合疗办”更名为“医保科”,配备1-2名医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四是各村卫生室配备1–2名医保专(兼)职协理员。
明确职责任务。一是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基层医保队伍的建设规划、业务指导、政策培训、监督管理。二是各街办医疗保障服务站负责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普及、医保参保登记和参保信息查询、脱贫人口参保档案管理、医疗救助初审上报等综合服务工作。三是各村(社区)医疗保障服务点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普及、医保缴费动员、参保登记、参保数据核查治理、参保信息查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等工作。四是各街办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负责脱贫人口待遇档案管理、城乡居民异地备案、城乡居民零星(手工)报销资料收审等工作,打通医疗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
落实待遇保障。各街办医疗保障服务站工作经费纳入各街办财政预算,对各村(农村社区)医疗保险服务点医保协理员按照每人每月150元进行工资性补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考核发放。
下一步,临潼区将全面落实区、街、村(社区)三级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让基层医保经办人员成为群众医保报销“代办员”、民生政策“宣讲员”和医保基金“监管员”,最大限度地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