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日期:2021-09-07 09:38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本报讯 (记者 孟珂)近日,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陕西银保监局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陕西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该方案提出,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围绕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在完善待遇方面,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依据困难人口身份类别享受相应的资助参保政策。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补齐门诊保障短板,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优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政策。
在协同发展方面,构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扩大全省异地就医门诊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力争实现每个县(区、市)都有一个定点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补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短板,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在机制方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分类实施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酌情给予救助。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综合保障信息台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政策落实、待遇享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