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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省医保局 日期:2021-12-02 17:42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键词1

出生:生而为人,宪法保障

当我们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独立的人格权的“人”。

此时,我们就已经受到宪法的保护了,它保障我们生而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真实案例——

2016年4月5日早上7时许,某县某村村民林先生起床后,在自家门口发现一个泡沫塑料盒子,里面竟是一名奄奄一息的女婴,林先生立即报了警。

在公安局、民政局及当地医院的爱心接力下,女婴幸运地捡回了一条命。对于此行为,警方表示女婴的父母或涉嫌遗弃罪。

这是为什么呢?《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关键词2

求学:接受教育,热爱国家

等到了适学年龄,我们就要去学校接受教育。在学校里,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国旗、国歌、国徽,知道了我们的首都,我们的国家。

而每周一的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为我们最骄傲的时刻。

 

真实案例——

2019年7月22日,一位60多岁老伯带着一位7岁小女孩到派出所向户籍民警反映,小女孩小雷是他的孙女,今年已经7周岁,但至今未上户口。

为了让小雷能早日补上户口,幼小的心灵不受创伤,民警程兰通过村干部多方寻找小雷父亲下落,动员为其做亲子鉴定。

9月9日,在民警的倾心帮助下,小雷终于凭证补好了出生证,结束了7年的黑户生活。她将进入校园,参加升旗仪式,学习有关国家的知识。

小雷能够告别“黑户”,要为警察点赞。《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关键词3

选举:参与政治,建设国家

18岁那年,我们成年了。我们迎来了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我们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门票”。

 

真实案例——

2018年9月27日中午,王某到堂哥家中,让他们在10月1日某村村委换届选举中全部将选票投给王某某,并当场给付现金。

随后,在村委换届选举中,王某将自己的选票投给王某某,家中其他三人均未投票。最终,违法行为人王某因破坏选举秩序,被当地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为什么选举权不容侵犯?《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关键词4

参军:应征入伍,无上荣光

我们国家幅员辽阔,需要军人保卫边疆。不少热血青年,都会填写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是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使命。

 

真实案例——

2018年3月,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对2017年4名拒服兵役人员的处罚通告,其中每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户籍栏注明“拒服兵役”。

且拒绝服兵役的现役军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境或者升学。而情节严重者,子孙三代都不得参军或者报考国内任何军校。

参军报国为何是神圣使命?《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关键词5

工作:踏入职场,宪法护航

当我们毕业工作,踏入职场,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了。宪法也为我们保驾护航,当女性就业遭受歧视?职工连续上班不许休假?这些宪法面前都不允许。

 

2017年9月,某市陈女士被一学校聘为教师,学校要求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学年后,怀有身孕的她却被学校告知其已被辞退,而劳务派遣公司“偷工减料”,竟未替她缴交生育险、失业险等险种。陷入困境的她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在仲裁过程中,因陈女士的主张合理合法,有理有据,且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补偿、赔偿陈女士产检费、生育津贴费等相关费用近2万元。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关键词6

纳税:依法纳税,国家命脉

通过工作,我们实现了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也依法获取酬劳。这时无论个人还是法人,都需要依法纳税,这是维系着我们国家的命脉。

 

真实案例——

2002年4月至2005年11月间,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及销售宅基地中,故意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40多万元,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12月13日,市法院以逃税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郑某某不服该判决,遂上诉。随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偷税漏税实在可耻,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关键词7

家庭:幸福生活,尊老爱幼

当我们步入婚姻生活,再生一个可爱的宝宝,幸福的生活从此开始。此时,父母也将老去,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的家庭生活幸福且温馨,也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真实案例——

已至鲐背之年的老人,本应在家安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但96岁的陈大爷自2018年起,却一直居住在养老中心。

2019年4月,陈大爷因无力支付护理费用,将子女告上了法院。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了赡养协议:陈大爷今后在养老中心的各项费用由其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承担应尽的家庭义务,这些都于法有据。《宪法》这么说——

 

第三章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关键词8

财产:私人所有,不可侵犯

当夫妻双方共同打拼,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车子,这些私有财产,有了宪法的保障,会让你更踏实。

 

真实案例——

2017年10月,县法院在执行郑某与洪某、林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强制拍卖了被执行人洪某、林某所有的位于区房产一套。

买受人杨某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被执行人却多方推诿,故意拖延房屋交付时间。

花了30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却迟迟没办法入住,杨某忧心忡忡。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无果,为彻底化解矛盾,解决杨某的后顾之忧,决定奔赴当地,现场完成强制腾空交付。

房屋是安家之所,《宪法》这么说——

 

总纲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二章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关键词9

退休:保障有力,享受天伦

当我们到了退休年龄,在宪法的保障下,不必担忧退休生活,可以和家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

 

区,共有大大小小的养老机构20家,为更好推动各养老机构规范运行,2020年8月3日,区检察院牵头组织了一场关于养老服务的公益诉讼磋商会。

检察院、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等职能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辖区具有养老机构的15个镇街、20家养老机构代表共同围坐一堂。这也是该院历次举办以来磋商规模和人员最多的一次。

对养老事业的高度关心,《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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