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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 10省(区、兵团)联盟开展人工晶体带量采购 最高降幅85%平均降幅44%

来源:陕西省医保局日期:2020-08-25 17:37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精神,为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陕西牵头组织、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广西、贵州、海南等10个省(区、兵团)组成联盟,将区域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院)、具备开展人工晶体相关手术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院)上年度人工晶体实际使用量的70%用于带量采购。同时,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经过“专家议价、综合评分、充分竞争”等环节,产生了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参与本次集采的22家企业中,产生中选企业18家。在企业申报的100个品规中(进口产品89个、国产产品11个),有56个中选(进口产品50个、国产产品6个)。与省际联盟省(区、兵团)原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44%,最高降幅达到85%。省际联盟各省(区、兵团)报量采购人工晶体16.9087万片,年采购金额5.07亿元,执行中选价格后,经初步测算,联盟省(区、兵团)公立医疗机构一年可节约采购资金3.1亿元,既减轻了群众医药费负担,又节约了医保基金。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一年可节约采购资金6229.23万元。

为确保患者尽快使用上带量采购中选的质优价廉的人工晶体产品,省际联盟各省(区、兵团)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确保使用的原则,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

将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大力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和医疗机构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同时,在落实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认真谋划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普通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逐步增加招采品种、不断扩大招采范围,推进集中采购制度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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