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医保局日期:2024-08-08 09:51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河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代表上述地区医药机构开展药品接续带量采购工作。现将《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4-2)予以发布,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按规定申报。企业申报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文件
2.企业申报相关附件材料
3.2024年带量联动采购药品申报操作手册
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