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铜川市医保局日期:2020-04-17 18:11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为做好铜川市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近日,铜川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精神和省医保局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铜川市全面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各区县、各有关医疗机构贯彻执行。
《方案》提出了铜川市落实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明确了实施范围、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为做好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夯实了基础。
为稳步推进铜川市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铜川市医保局在全面总结市“4+7”药品试点扩围工作做法的基础上,《方案》就基金预付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完成约定用量、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制定了更加完善的配套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