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阳市医保局 日期:2021-05-24 16:34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咸阳市医疗保障系统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紧贴实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梳理出10项任务清单,切实提升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这10件实事依次为: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政策连续稳定。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贫困人口“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突破县域范围,实现全省“漫游”。
落实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扩大全市异地就医门诊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实现具有异地住院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业务,将符合条件的全市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直接结算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
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推动国家和陕西省集中招采结果惠及于民,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稳步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加强医药价格和招采工作监管,强化结果运用,促进医疗机构依法运行,进一步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强化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持续抓好两定机构自查自纠活动,推动飞行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切实加大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完善多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
利用信息化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加快全市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公共服务渠道,丰富医保服务功能,提升医保线上服务能力。巩固和深化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与应用成果,推进“指尖办理”等创新应用,实现全市两定机构全覆盖,为群众提供智能、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保障能力。
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预拨疫苗采购资金,及时结算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医保基金计划专项支付6亿多元,用于居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所产生的疫苗费用和接种服务费用,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
扩大异地门诊特殊病的病种范围。异地备案人员不受病种限制,政策范围内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病种均可申请,鉴定通过的异地备案人员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也可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持卡即时结算。
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参保人群政策全覆盖,将治疗高血压的104种和治疗糖尿病的69种药品纳入了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起付金一年只交一次20元,按照50%比例报销。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异地就医备案业务流程,开通跨省异地网上备案服务,扩大单病种疾病后续治疗备案区域范围,简化备案资料,取消备案信息变更时间限制,新增异地备案经办人员范围,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提供方便快捷经办服务。(作者:吴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