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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关于规范与服务对象沟通座谈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医保局 日期:2019-06-29 15:59 访问次数: 字号:[ ]

办公室

关于规范与服务对象沟通座谈的通知

陕医保办发〔2019〕12号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塑造我省医疗保障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政策环境,现就规范沟通座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本通知所称服务对象是指参保群众、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以及医疗医药领域的行政事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

(二)向服务对象介绍医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基金监管和安全防控、信用建设、居民和职工医保待遇政策、医保目录准入和支付方式改革、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医药价格及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医保经办服务等相关内容。

(三)听取服务对象对我省医保工作、政策、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依法依规协调解决服务对象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与医疗保障业务相关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促进服务对象诚信守法。

(五)在研究制定有可能对服务对象生产生活,尤其是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涉及服务对象重大利益的医保政策、规范性文件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一般要事先沟通座谈,充分征询相关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二、组织形式

(一)沟通座谈的主要组织形式为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座谈会每次明确1名局领导为主持人,负责牵头抓总。座谈会每次确定1个主题,主题根据当期行业、民生热点或医保工作重点,由办公室商相关处室提出,报局领导(主持人)审定。

(二)座谈会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归口管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以由相关处室根据实际,商办公室提出,报局领导同意后适时召开。一般性业务沟通或意见征求,不纳入座谈会范畴管理,由相关处室自行组织。

(三)办公室于会前10个工作日,在我局官网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参会对象类型等相关事项,接受服务对象自主报名,遴选代表性强的服务对象,商相关处室后提出参加座谈的初步名单,报局领导(主持人)同意后确定。

(四)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参会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发言材料等,会前印发我局参会人员参阅。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办公室及时分发相关处室提出办理意见,汇总形成文字资料供局领导(主持人)参考。

(五)座谈会由局领导主持召开,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同志参加,一般程序为:1.局领导(主持人)简要介绍座谈会主题、程序及相关情况;2.服务对象交流发言,重点反映生产生活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发言时间一般限定在10分钟以内;3.相关处室同志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4.局领导总结讲话,回应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交办督办

(一)对座谈中服务对象反映的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由办公室负责归纳整理,根据各处室职责提出初步交办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交由相关处室办理。

(二)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与承办处室间的联系,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四、办理要求

(一)承办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服务对象真实诉求,找准共性问题,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办理措施,依法依规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二)在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时,要坚持竞争中性的原则,立足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活力,不得因此而减损其他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除以座谈会形式与服务对象开展沟通交流外,要继续发挥调查研究、来电来函、官方网站、电子信箱等形式及渠道的作用,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第一时间了解服务对象诉求,掌握行业发展动态。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坚持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作风,恪守廉洁自律准则,防止出现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在依法依纪依规、守住底线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工作,主动做好服务。

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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