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医保局 日期:2020-12-23 11:12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12月22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我省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省、市、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重拳出击,强化监管,坚决杜绝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问题在我省发生,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我省《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并与驻委纪检组组成联合工作专班,组织指导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底,治理内容主要聚焦诱导住院和虚假住院。
会议要求,各地要通过对医保数据筛查、深入群众了解等形式,将疑似存在诱导住院和虚假住院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列为重点监管机构,并通过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对重点监管机构逐个核查销账。
会议强调,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各地医保部门要持之以恒的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全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尽快成立工作专班,要做到发现疑似问题线索不查实不放过,查出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处理问题不彻底不放过,切实把问题找准,把情况摸实摸清,确保问题线索整改处理到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序运行。
会议指出,为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和促进社会各界参与监管,进一步明确了激励和惩戒机制。一是鼓励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到位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上缴违规资金的,可以减轻处罚。二是加大举报奖励。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按照骗取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最低奖励不低于500元。三是加强惩戒力度。2021年1月1日后,定点医疗机构经查实存在治理内容所涉及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对违规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交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