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医保局 日期:2020-11-13 18:13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精神,由陕西牵头组织,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广西、贵州、海南等10省(区、兵团)参与的省际联盟开展了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11月12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在西安召开落实省际联盟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政策培训会。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跃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围绕落实省际联盟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参与人工晶体集中采购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16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医疗保障局安排部署了省际联盟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解读了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省药械采购平台有关人员演示了人工晶体采购三方(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协议签订平台操作方法,回答了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通过以会代训,参会人员掌握了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熟悉了采购中选产品的平台操作方法,为我省落实省际联盟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夯实了基础。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