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医保局 日期:2023-01-19 14:26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有关单位、参保患者: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要求,2022版药品目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持续提升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我局拟进一步完善药品分类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参保患者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建议。
1.2022版药品目录新增药品分类管理意见。
2.现行“特药”管理政策优化完善意见。
3.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动态调整意见。
4.其他意见建议。
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379433544@qq.com)反馈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生产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