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医保局 日期:2021-12-10 16:34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确保参保群众更快、更经济的用上“新药”“好药”,提升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拟对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的药品进行动态调整(附件1、附件2)。现公开征求药品生产企业、参保患者和定点医药机构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7日(周五)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修改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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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