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名称: | 职工生育津贴跟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 | ||
提交时间: | 2024-10-10 | ||
留言内容: | 职工生育津贴跟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支持。 |
回复部门: | 省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时间 | 2024-10-15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与你电话联系并解释了相关政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及安康市医保政策有关规定,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并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